南昌医学院,各设区市继教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卫生健康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广泛征集并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远程教育课程22项(附件1),学习班822项(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分标准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必须按照《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和学分标准的通知》(赣卫科教发〔2006〕31号)执行,所有卫生技术人员全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必须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学分标准。
除以下3种情况外,各级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1.各设区市市级学分可替代县级学分(但不超过2分);
2.已获得正高职称的人员,除必须参加的全员培训外,不受学分级别和取得方式所限,修满25分即合格。
3.单位人数在10人及以下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单位级学分可用上级学分替代。
二、学习形式及注意事项
(一)远程教育课程
1.省级远程学分不设上下限,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学习课程不分专业类别和职称级别。
2.全省卫生技术人员自4月起可自主安排时间在远程医学教育机构的学习平台上免费学习,学习完成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相应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必须提供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在线时长、考试评价等三项措施确保培训质量,并与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jx.wsglw.net,以下称“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实时对接,信息缺失或不完整,学分不予审核通过。
(二)学习班
1.项目申办单位对项目负主体责任,须严格遵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的执行。项目费用收取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将项目交由其他单位、学协会举办,不得随意合办、捆绑其它项目、缩短课时、不得更改项目编号、名称等项目相关信息,不得随意更换教学内容和授课老师,招收学员数不得超过拟招收学员20%。项目举办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若干要求和相关财经纪律,如违反有关规定,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2.各申办单位须在项目举办前10个工作日,将加盖公章的会议通知(多单位合作的项目,合作单位须签章证明合作关系)和课表上传至管理平台审核。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申办单位须将项目的总结(加盖单位公章)、带有完整会标的现场照片及学员反馈汇总表(附件3)上传至管理平台,省继教办审核后批准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3.各申办单位应坚决防止出现“重申报,轻执行”现象。省继教办将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执行率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的一个重要依据,予以适当政策倾斜或限制。
4.公布后的项目不得随意变动。申办单位要将涉及到本单位的项目通知到项目负责人,要对授课教师所提供的教学课件及有关教学资料进行必要核查,确保课件符合教学要求。课件内容要更新及时、主题突出、参考资料来源清楚,无侵权行为。
5.申办单位要妥善保留项目筹备、执行过程中的通知、课表、教材和(或)幻灯片、教师及学员通讯录、学员反馈表等有关文档,至少存档2年备查。
三、有关要求
1.全省以线下形式举办的各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一律采用人脸识别和二维码扫码考勤功能,确保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参加者的真实身份,防止代签到、代考勤现象发生。
2.外省机构在我省举办的省(市)级继教项目,应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省内承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前2周填报外省机构来赣举办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4),经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将项目导入管理平台后方可举办,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其学分不予认可。
3.各设区市要按照属地化原则,强化监督管理;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应对远程教学内容的制作和播放负主体责任。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督查。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咨询事宜,请与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徐祎,电话:0791-86231154;刘苑香,电话:0791-86262380。
附件:1.2024年江西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安排表(远程教育课程)
2.2024年江西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安排表(学习班)
3.学员反馈汇总表
4.外省机构来赣举办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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